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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地税局树立“六个意识”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
 
[ 作者:市地税局 黄发  |  更新时间:2009-7-20  |  点击数:258 ]

  保山市地税局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高度重视,积极谋划,通过树立“六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

  一是大局、宏观意识。按照从经济到税收的思路,全面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大力组织税收收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同时,利用税收这一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按季召开税收分析会,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和研究,正确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促进税收与经济的良性循环。

  二是以人为本意识。围绕打造一流的干部队伍的要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建立有利于复合型、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加强地税干部的教育培训,积极配合云南财经大学做好税务专业成人函授本科班辅导培训,积极选送干部参加省局组织的研究生学历人才培养,努力提高全员综合素质,为地税事业奠定人才基础。实行人性化管理,增强全体人员的凝聚力和归属感,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是以民为本、优化服务意识。坚持以民为本,为人民用好权、收好税,积极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为纳税人提供文明、规范、快捷、高效的服务。大力推行“一窗式”服务、“一站式”办结、“ 一户式”管理等服务方式,提供个性化服务,为纳税人办税提供方便。

  四是以法为本、依法治税意识。坚持依法治税,将“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务工作宗旨作为地税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加强税法宣传,严格依法征收,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法制环境。

  五是务实、落实意识。坚持从实际出发,将上级和领导的意图、决策创造性地加以贯彻落实,坚持科学发展观,反对好大喜功、贪大求全的做法,推动地税事业扎扎实实不断向前发展。

  六是和谐融洽意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总体目标,以地税廉政文化为引领,实现地税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全体地税干部团结紧密、关系融洽、共同进步,努力形成衔接顺畅、协调统一、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从而进一步建立征纳关系融洽、服务经济有力的和谐内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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