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保山市地税局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暨上半年工作会议,组织市地税局机关全体人员以及各县区局长、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计统股长共78人,认真学习了7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云南考察工作结束时的讲话》原文,并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求,针对当前经济形势和税源变化趋势,坚持方向不动摇,直面困难不懈怠,科学发展不折腾,严格依法治税,用足税收政策,优化纳税服务,科学组织收入,着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一、科学组织收入,全力保增长促发展。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形势下,保山市地税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科学地组织收入,将组织收入和支持企业发展有机结合,既全力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又加强重点税(费)源管理,确保地方税费收入平稳较快增长,努力为保山经济和社会平稳发展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一是坚持“四个更加突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影响,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对组织收入工作提出“四个更加突出”的新要求。即:更加突出支持企业科学发展、更加突出用足用活用好税收政策、更加突出搞好重点税源管理、更加突出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并围绕保增长促发展大局,将“四个更加突出”的要求落实到日常组织收入工作中,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改进组织收入的方法手段,在组织收入中更好地支持企业渡难关、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是做好“两篇文章”。就是做好组织收入和服务发展的两篇文章。一方面,抓住中心不动摇,将传统的组织收入方式与现代的组织收入手段有机结合起来,始终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不断提升组织收入质量,确保完成各项收入任务;另一方面,把支持企业科学发展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找准落实税收政策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结合点,更加有效地帮助企业渡难关,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三是做到“两个并重”。就是做到组织税收收入与社会保险费等基金征收并重。充分认识做好社保费等基金征收工作的特殊意义和面临的严峻形势,坚持“两副重担一肩挑”,“一个岗位、双重责任”,积极配合社保部门做好扩面征缴,着力推进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失业保险费征收,大力清缴欠费,确保社保费收入平稳较快增长。依托《云南地税综合管理信息系统V2.0》,全面提升基金(费)征收信息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优质化水平,确保完成社保费等基金(费)征收任务,为保障民生提供充足财力。
二、用足税收政策,倾力保增长促发展。紧紧抓住“保增长、保民生、促稳定”的方针,努力将税收政策效应充分释放到保增长促发展上来。一是在促进扩大内需上有所作为。运用各种产业税收政策,优化投资环境,引导民间投资,拉动社会投资,积极支持资源优势转化、承接产业转移和经济结构调整,助推招商引资、工业园区建设和民营经济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市场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稳步发展;落实提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营业税起征点规定,发挥税收调节分配作用,促进城镇居民增加收入,刺激内需和消费。二是在促进农民增收上有所作为。立足以工业的理念发展农业,运用好农林牧渔税收优惠政策,助推农业产业化发展;立足农工商一体化,运用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促进农产品产供销一条龙;立足城乡统筹,运用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和涉农税收政策,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三是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上有所作为。着眼于强化创新投入,运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提升企业研发成本补偿能力,建立稳定的研发投入机制;着眼于科技成果产业化,运用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所得优惠政策,活跃技术交易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着眼于引导创新资源配置,运用高新企业和创业投资等税收政策,促进资本向高新产业聚集。四是在促进产业升级上有所作为。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总体目标,针对保山产业结构的状况,增强税收调节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敏感性,强化税收政策的产业导向功能,更好地综合运用优惠税率、加速折旧、税前扣除、投资抵免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税收对产业结构的调节作用,引导企业资金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特殊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在不违背国家税法的前提下,在政策的执行与运用上,努力给予创业、投资、发展以最大的空间,最大限度支持企业发展。同时,充分运用电子政务平台,主动实现涉税信息在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有效共享,提高政策合力。五是在促进和改善民生上有所作为。认真落实失业保险费降低费率、破产关闭企业欠费核销、困难企业缓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运用再就业税收政策,促进自谋职业和安置就业;运用文化体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税收政策,推进文化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运用公益性捐赠、非营利性组织税收政策,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三、优化纳税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税收环境。在当前应对金融危机的特殊时期,保山市地税局高度重视纳税服务工作,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让服务质量与征管质量共提高,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个性化需求。一是更新服务理念。牢固树立“五种理念”,努力实现“四个转变”。即:牢固树立纳税人至上的理念、服务纳税人就是服务发展的理念、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征纳双方地位平等的理念、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理念,逐步由满足征管需求为主向纳税需求转变,由环节性服务向全过程服务转变,由办税服务厅服务向全员服务转变,由传统单一型服务向更加重视现代信息服务转变。二是突出服务重点。倾力跟进重大项目。围绕已经开工和即将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实行主管税务机关领导挂项、全程跟进、对接服务。对特别重大的项目,选派税收管理员,提供个性化、全方位服务。倾情帮扶重点企业,积极发挥税收调节的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本合作,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依法及时主动办理税收减、免、缓手续,增强税收政策扶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三是改进服务手段。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主动开展上门涉税政策辅导,协助企业制定税收与财务计划,竭诚为企业提供合理化建议,努力帮企业解决生产经营难题。推进“准时、按时、限时、延时”服务;坚持“征纳沟通零距离、执法流程零障碍、服务质量零差错、规定之外零收费、服务行为零投诉”标准;实行“首问责任制、承诺服务制、AB岗工作制、办事公开制、领导接访制、意见反馈制”等制度。深化税务行政审批权改革,提高税务行政效率。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打造纳税服务网站、纳税服务热线两个平台,构建制度、管理、考评三个纳税服务体系,履行税收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维护四项职责,以不断优化的纳税服务增进税企关系的和谐融洽。
四、坚持依法治税,着力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坚持把依法治税贯穿于地税工作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各个层面,始终牢牢抓住依法征税和廉洁从税这“两条主线”,做到心中有法、思必及法、言必合法、行必循法,努力实现依法公正履职与依法诚信纳税的和谐统一。一是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地方税收秩序。首先,开展税收专项整治。对征管基础比较薄弱、税收秩序相对混乱、发案率较高或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的地区,进行税收专项整治。以房地产及建筑装饰装修业、餐饮娱乐、有色冶金、烟草、电力、金融保险、证券业以及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等为重点对象,开展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其次,开展普通发票专项检查活动。积极推行大案、要案公示制和典型案件曝光制,加大涉税案件查处力度。加强与国税、公检法司等部门配合,完善涉税违法案件查处联席会议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贩运假发票和非法出售、代开发票的犯罪团伙,坚决遏制倒卖、兜售发票的行为。再次,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深入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开展税收执法综合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做好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工作。二是政务公开,大力推进“阳光地税”建设。保山市地税局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大力推进“阳光地税”建设。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公开现行税收政策、办税环节、服务内容、税负评定、税收检查、处罚依据、救济方式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决策、重要情况、重点工作部署进行公开,保障地税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以“阳光稽查”为主题的执法服务活动,不断提升地税干部的执行力和地税机关的公信力。三是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税收舆论氛围。坚持贴近大局、贴近纳税人、贴近实际,搞好策划,把握重点,创新形式,整合资源,广泛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增强税收宣传的针对性,维护地税形象,提升宣传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