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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地税部门“三个转变”“四个创新”提高办税服务质量
 
[ 作者:市地税局 黄发  |  更新时间:2009-8-10  |  点击数:400 ]

  今年以来,保山市地税部门从纳税人的需求出发,围绕服从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主题,转变思维定式,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职能,全面建立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体系,为纳税人提供全过程、全方位、多层次,方便、快捷、精准的纳税服务,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具体做法是通过“三个转变”服务纳税人,通过“四个创新”提高办税服务质量。

  “三个转变”服务纳税人:一是转变服务理念。在依法依规征收管理的前提下,坚持“始于纳税人的需求,终于纳税人的满意”,努力做到把纳税人的情绪作为第一信号,把纳税人的满意度作为第一标准,把纳税人的要求当作第一追求。二是转变服务方法。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准确把握纳税人所念、所想、所需、不断创新纳税服务方式,突出纳税服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方法的实用性。三是转变服务形式。将服务与征收、管理有机结合在一起,在服务中征收、管理,在征收、管理中服务,建立统一规范、衔接紧密的纳税服务管理流程,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打造优质高效的税收征收管理纳税服务体系。

  “四个创新”提高办税服务质量:一是牢记服务宗旨意识,实现理念上的创新。通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使每个地税人员牢固树立“纳税服务是每个地税人员应依法履行的义务、是纳税人依法享受的权利”的观念,切实完善“人性化”纳税服务措施。二是理顺制度管理秩序,实现制度上的创新。根据税收业务需求,对岗位职责体系及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和重组,不断扩充现有服务监督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内容,进一步增强业务管理制度的适用性、严密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权过程控制和结果控制,大力推行“阳光办税”,增强税收执法的工作透明度。三是促进征纳和谐,实现举措上的创新。实现服务方式“零距离”,施行“投诉有责、查实深究”制度,增强地税干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工作上“零投诉”,办理涉税事项“零积压”;认真落实岗位轮换和窗口业务轮换,采取A、B角的方式交叉办理业务,实现空人不空岗的全程服务。四是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实现形象上的创新。以学习实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活动,强调形象理念,从服务、着装、礼仪等方面规范地税人员的行为,切实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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