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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地税局落实四项制度提升项目建设服务水平
 
[ 作者:昌宁县地税局 于从英  |  更新时间:2009-9-15  |  点击数:366 ]

  今年以来,昌宁县地税局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项目建设对全县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做好项目服务的必要性,上下一心,严格按“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各项服务工作,促进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一是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及时建立重大投资项目分户档案。对新、老重大投资项目,由辖区税收管理员按投资时间、投资金额、投资进度、纳税情况等,分别设置表册,准确掌握税基,有效监控税源,及时组织入库相关税款,防止跑冒滴漏。

  二是严守服务承诺,落实专人进行跟踪服务。认真落实重大投资项目管理服务责任,定期开展上门服务。按季采取座谈、约谈等方式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及时为企业提供相关税收政策和纳税服务,并通过征求企业对税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纳税服务质量,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

  三是落实限时办结制,优化纳税服务工作。不断创新纳税服务理念,强化服务软、硬件建设,简化办事程序,精简审批事项,努力实现涉税办理“全方位、零障碍、高效率”,力求让纳税人满意,努力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四是坚持阳光办税,及时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梳理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向纳税人和投资者公开。进一步贯彻落实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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