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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地税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实现零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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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昌宁县地税局 周军 | 更新时间:2010-7-30 | 点击数: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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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昌宁县地税局针对股权转让隐蔽性和偶发性较强,税务机关不能准确、及时掌握涉税信息的症状,从强化痕迹管理入手,建立健全税源数据库,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切实加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截止6月底征收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1.67万元,实现了零的突破。一是提前介入,密切跟踪,及时收集股权转让信息。针对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行为的隐蔽性和偶发性,要求各分局对辖区企业股权变动情况进行密切跟踪,提前介入,及时取得第一手转让资料;同时对辖区内的自然人股东深入开展股权转让专题税收辅导,提高其税法遵从度。二是理顺职责,部门协同,强化股权转让源头控管。加强与工商部门建立股权转让源头控管和信息传递制度,自然人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时,必须先到地税机关办理税源监控登记手续,对溢价转让有所得的,及时完税;平价或低价转让的,纳入税源监控做进一步评估检查。工商部门凭地税部门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方可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从源头上规范股权转让涉税行为。三是提高税收分析能力,完善核定体系,加强数据日常分析比对。在对股东股权转让行为税源监控过程中,从税收角度对评估报告、财务报表和股权转让合同等资料进行分析审核,判断交易的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行情,特别是针对拥有房地产、土地的企业进行重点审核,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损益情况、收益分配情况、留存收益情况、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目的等,加强数据比对分析,对股权转让价格明显不合理的,依法对转让人和受让人进行约谈。四是建立电子台账,实现动态管理,夯实征管基础。对所辖企业自然人股东变更信息逐户进行登记并建立电子台账,有效实现动态控管,为股权受让人再次转让股权积累支付价格历史数据,切实提高股东股权转让税收管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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