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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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保山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方税收法规和规章,并按现行税收管理体制及地方税收政策研究制定本市地方各税、规费的征收管理办法。

    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实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三、组织保山市地方税收入,完成省局和保山市政府下达的地方税收计划,同时,对本市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和地方税纳税户对国家地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负责保山市辖区范围内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旅游宣传促销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五、调查研究地方税纳税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指导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涵养地方税源,促进保山经济发展。

    六、调查和编制保山市地税系统税源及地方税收计划;负责保山市地税系统地方税收会计、统计资料的汇总和编报工作。

    七、管理保山市地税系统税务经费的预算、拨付、决算、基建、修缮、装备和交通、通讯设备的配备、维修等工作。

    八、负责保山市地税系统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的管理;负责本系统干部管理教育以及本系统人员的遵纪守法、勤政廉政、职业道德等的监督检查工作。

    九、研究地方税收理论,地方税收政策,健全完善地方税收体制,了解经济信息,掌握税收动态,为保山经济建设服务。

    十、完成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和保山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及职责

    保山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为六科二室二个中心和两个直属局共内设12 个单位。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有关综合性材料;负责文印、收发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编辑地方税务信息及简报,组织综合性税收宣传活动;负责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保密、保卫及办公自动化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接待工作;管理机关经费,固定资产。
    
    二、税政科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旅游宣传促销费及相关涉外税收政策业务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

    三、征收管理科
    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规中的有关事项;调查研究制定本市地方税收的征管制度、措施和办法;不断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和税收政策;负责发票的领发、使用、管理工作;承办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的统计、领发和管理;检查税务部门和工作人员执行征管制度的情况;负责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工作。

    四、计划统计科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税源调查、编制、分配、督促分析税收计划的执行情况;收集、分析税收统计资料;监督税款的征收、入库和对征、解、提、退进行核算;负责税收统计、会计信息资料的汇总和报表编制;负责税收票证的领发、使用和管理,管理本市地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负责地税系统税务经费的预算、拨付、决算、基建、修缮、装备计划和交通设备的维修工作;监督执行地税系统财务制度,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的内部财务审计。

    五、规费管理科
    负责本市社会保险费、以及各级人民政府规定交由地税部门征收的其他规费工作;贯彻执行规费征管的有关规定。对全市地税系统规费征管业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

    六、人事教育科
    负责本市地税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管理;按干管权限负责承办县、区局领导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负责人事档案、工资、福利、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年度人员编制、工资报表的统计工作;负责后备干部的考核、培训、使用工作;负责本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七、监察室
    负责本市地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纪、政纪条规和各项廉政制度措施;负责干部执纪教育和执法监察工作,预防和控制干部违纪发案、监察税务人员遵纪守法,文明执法,严格依法行政;负责科级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本市地税系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政策法规科
    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地方税制改革建议;参与起草有关税收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监督工作;负责税收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鉴定及汇编工作;负责牵头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和税务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应诉和税务行政赔偿工作;执行或指导当地地方税务系统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组织及实施工作,负责全市硬件设备配置标准的确定和产品选型,负责税务软件的推广应用,负责组织网络工程建设安装等工作。

    十、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办公区域和宿舍区域的物业管理工作;承办市局各种会议的服务;负责地税系统上、下来客的接待工作;管理本局后勤服务设施。

    (十一)、直属征收分局
    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财权划分范围,负责做好市直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关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努力完成市局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地方税收计划;负责所管纳税人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解答工作,负责中央、省属和市直单位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以及省政府和省地税局交办有关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搞好分局税收计划的编制、考核、税源调查和发票的领发、使用、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强化所管纳税户的税收征收工作。

    八、稽查局
    负责全市重大偷、抗、骗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对纳税户发票管理、税收执行情况进行稽查;监督各级地税征收机关认真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坚持执法程序,完备执法手续,严格依法治税;协助税务征收部门建立健全征管制度。









 

主办单位:保山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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